原标题:传播过程的基本元素示意图从传播过程
东莞广告公司是一种传播活动,它与其他信息传播活动一样存在着传播者、讯息、媒介、受传者和效果五个重要的要素。(1)传播者:指在传播过程中“传”的一端的个人或团体的总称,是信息传播的主动发出者和媒介的控制者。(2)讯息:是由一组相关联的信息符号所构成的一则具体的信息,是信息内容的实体。(3)媒介:是信息的载体,传递信息符号的中介、渠道。(4)受传者:指在传播过程中“受”的一端的个人或团体的总称。(5)效果:指受传者接受信息后,在情感、思想、态度、行为等方面发生的反应。
传播过程的基本元素。传播过程的基本元素示意图从传播过程的五个要素来看,东莞广告公司与其他传播活动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东莞广告公司主是指为推销产品而出资,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东莞广告公司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东莞广告公司讯息的传播者,东莞广告公司主是真正具有讯息传播需求的个人或组织,他们为东莞广告公司而出资,是真正的讯息源头。
但许多大众媒体东莞广告公司的设计、制作和刊播是一项既复杂又专业的工作,因此大众媒体东莞广告公司的设计、制作以及发布,大多是由东莞广告公司主委托专业的东莞广告公司代理公司或专业的东莞广告公司制作者来完成的。这些为了完成东莞广告公司信息传播活动而参与设计、制作和发布东莞广告公司的个人或组织,我们统称为东莞广告公司活动的创作者。东莞广告公司活动的创作者通常不为消费者所知,但他们对东莞广告公司信息将会呈现出什么样子、以怎样的方式出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无论是东莞广告公司主还是东莞广告公司活动的创作者,他们都是现实社会中真实的个体或组织。在东莞广告公司作品中通常还包含了一个真正的或虚拟的人物,即我们所说的“东莞广告公司代言人”。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代言人代表东莞广告公司主发布讯息,因此我们也可以把这个代言人看成是东莞广告公司讯息的传播者。代言人在东莞广告公司讯息中的一言一行都是由东莞广告公司活动的创作者创造出来为东莞广告公司主所需传递的信息服务的,这一层次的传播者不属于现实世界,只存在于东莞广告公司的虚拟的世界中。
与其他传播活动比较来看,东莞广告公司传播的讯息具有与生俱来的特殊性——说服性,大多数的东莞广告公司都存在着说服性,如说服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说服民众接受某个职位候选人、说服公众接受某种观点等。
为了达到说服的目的,现代东莞广告公司产业发展至今形成了以策划为手段,以创意为核心的完整的东莞广告公司作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