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告学基本原理USP理论
广告是科学与艺术的结合,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东莞广告设计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与成熟。广告学又是一门实践性、操作性极强的学科,广告学应该时刻注意广告活动实务,从广告实践中总结出具有实践意义的广告理论,再进一步对广告活动进行有效指导。
只有学习和了解了东莞广告设计基本原理,掌握了广告活动规律,才能更好地从事广告相关活动,才能更好地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政府和企业服务。
20世纪50年代初,罗瑟•瑞夫斯提出独特销售主张理论,这是广告发展史上最早的一个具有广泛深远影响的广告创意理论。
该理论有三条原则,即每则东莞广告设计都向顾客提出同一个主张,但这个主张必须是竞争对手所不具有或不曾提出的,并且必须有足够的促销力来打动顾客。其中,寻找产品或服务的独特点是USP理论的根本。
USP理论的三要点:
(1)强调产品具体的特殊功效和利益——每一个广告都必须对消费者有一个销售的主张。
(2)这种特殊性是竞争对手无法提出的——这一项主张,必须是竞争对手无法也不能提出的,必须是独特的。
(3)有强劲的销售力——这一项主张必须很强,足以影响数百万的消费者。
达彼思广告公司为M&M巧克力创作的广告——“只溶在口,不溶在手”,很好地诠释了瑞夫斯的USP理论。它既反映了M&M巧克力糖衣包装的独特性,又暗示M&M巧克力口味好,以至于我们不愿意使巧克力在手上停留片刻。
20世纪90年代,东莞广告设计发展到品牌至上的时代。瑞夫斯重新审视USP,继承并发了这一理论,即USP的创造力在于揭示一个品牌的精髓,并强有力地证实此品牌的特性,使之变得所向披靡,势不可当。一般来说,很多领域,如果竞争尚处于初级阶的话,都可以通过USP迅速获得突破性成果,但是竞争程度与层次一旦升级,USP略就有问题,原因是科技更新很快,竞争对手“模仿”的速度也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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