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开征集“信用烟台”网站标识标志设计的公告
为加快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烟台”网站打造成全市信用信息公示、查询的外部窗口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重要展示平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信用烟台”网站标识(标志)设计,现将有关细则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信用烟台”网站标识(标志设计)
二、征集时间
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1月10日。
三、征集标识要求
(一)标识设计应突出“诚信”主题,构思新颖,内涵丰富,富有艺术感染力和鲜明的辨识度,充分融合烟台的历史和文化,充分展现港城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适合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如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等的宣传和传播)。
(二)标识应与网站名称“信用烟台”四个字组合设计,“信用烟台”四个字的字体可配合变化。投稿时也可提交新标识背景效果图。
(三)标识设计必须为原创作品,且明显区别于其他著名标识。对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由作者负责,“信用烟台”网站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
(四)征集作品要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同时提供JPG格式效果图和AI或CDR等矢量图形。
四、应征需知
(一)投稿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设计人信息表(见附表);
2.设计作品(新标识,新标识背景效果图);
3.设计说明书(简要说明作品创意构思,不超过500字)。
(二)应征作品均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递交。需提交的资料请以邮件附件方式发送至邮箱13589822885@163.com,邮件标题需注明:“信用烟台”网站标识征集。
(三)投稿人可提交多个作品,每件作品均应注明作者姓名,附加设计说明书。
(四)集体创作的作品,以第一主创人的身份投稿。
(五)投稿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10日下午5时,逾期作品不能参选。
五、作品评选和奖项设置
作品评选由主办方委托有关评审专家组完成,最终评选13个获奖作品。评选结果将在“信用烟台”网站公布,并发布获奖作品信息。
获奖作品设一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六、作品权属
(一)获奖作品在作者领取奖金之后,其作品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未经许可,获奖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二)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信用烟台”网站主办单位——烟台市社会信用中心。
七、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由烟台市社会信用中心主办,由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